我們是上海一家做服裝出口的外貿公司,上個月剛走了一批貨去歐洲,現(xiàn)在要申請出口退稅,財務那邊懵了——進項稅額到底要不要轉出?之前聽同行說生產型和外貿型不一樣,我們是外貿型,用委托加工,進項發(fā)票既有原材料也有加工費,這兩種都要轉嗎?上周稅務局函調,說沒按規(guī)定轉出可能罰款,現(xiàn)在急得很,想問問你們中世通,到底哪些情況必須轉、哪些不用?操作有啥注意的,別退不了稅還被罰,麻煩詳細說說!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是否轉出,核心看企業(yè)類型、業(yè)務模式及進項用途,行業(yè)常見誤區(qū)集中在“外貿/生產企業(yè)不分”“委托加工進項全轉”“單證不全仍申報”三點。
若操作錯誤,連鎖反應明顯:首先退稅申報被駁回,延遲到賬影響資金周轉;其次稅務函調因“四流不一致”觸發(fā)核查,確認違規(guī)則進項需補繳,還可能按偷稅漏稅處0.5-5倍罰款;更嚴重的是納入稅務信用黑名單,影響后續(xù)退稅審批速度,甚至關聯(lián)海關通關優(yōu)先級。
物理風險隔離需從源頭把控:1. 區(qū)分企業(yè)類型:外貿型“免退稅”,進項**對應出口貨物全額轉出**(不得抵扣內銷);生產型“免抵退”,進項按“內銷占比”轉出(內銷抵扣、出口免抵退);2. 委托加工:外貿型原材料+加工費進項**全額轉出**,生產型按內銷比例轉出;3. 單證閉環(huán):進項發(fā)票需與報關單、收匯憑證一一對應,委托加工附合同及料件清單。
獨家止損錦囊:若已錯誤申報,立即做“更正申報”補充缺失單證(如加工費料件明細),主動向稅務說明非主觀故意可降低罰款;跨期需在申報截止后30日內提交《出口退稅申報調整表》,避免逾期處罰。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判定核心是“進項是否用于出口免稅項目”。根據(jù)增值稅條例,出口免稅/零稅率的進項不得抵扣需轉出;但需注意:1. 生產型“免抵退”按“內銷銷售額÷(內銷+出口銷售額)”算轉出比例;2. 外貿型“免退稅”**全額轉出**不得抵扣內銷;3. 出口視同內銷征稅(未收匯、單證不全)的,進項可抵扣無需轉出。實操中進項發(fā)票需與報關單商品名稱、規(guī)格完全一致,否則稅務要求轉出;委托加工加工費進項需與原材料進項合并計算轉出;留抵稅額需區(qū)分出口與內銷部分,避免混淆。
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關鍵在“四流一致”核查:1. 發(fā)票流:進項開票方與供應商一致,貨物名稱、數(shù)量匹配報關單;2. 合同流:需有采購/加工合同,注明貨物用于出口;3. 物流流:需運輸憑證證明貨物出口;4. 資金流:需銀行轉賬憑證證明貨款支付。若四流不一致,稅務要求轉出甚至不予退稅。常見問題:委托加工加工費發(fā)票未注“加工費”,或原材料進項未對應出口貨物;報關單FOB價含海運費,需轉出海運費進項;出口退運需沖減已轉出進項并重新申報。
報關環(huán)節(jié)單證一致性直接影響進項轉出判定:1. 報關單商品編碼需與進項發(fā)票一致,編碼錯誤需先更正報關單再調整轉出;2. 報關單出口日期需在進項發(fā)票開票日期之后,否則進項不得用于退稅;3. 進料加工需按“免稅進口料件金額”計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轉出一種),需提供手冊及核銷證明。實操中報關單提運單號需與提單一致,錯誤需聯(lián)系海關更正;分批出口需按每批數(shù)量比例轉出,避免多轉少轉;海關查驗不符需調整報關單及轉出金額。
收匯合規(guī)性影響進項轉出有效性:1. 出口需210天內收匯,未按時收匯視同內銷征稅,進項可抵扣無需轉出;2. 收匯金額需與報關單FOB價一致,差額需提供傭金/折扣說明,否則按差額比例轉出;3. 外幣收匯按當日匯率折算人民幣,與FOB價核對避免匯率差異。實操中收匯需銀行結匯水單/通知書,不得用第三方憑證;延遲收匯需申請延期備案,否則轉出;遠期收匯需提供證明,避免被要求轉出。
合同條款設計影響進項轉出合規(guī)性:1. 采購合同需明確“貨物用于出口”,約定供應商提供符合退稅要求的發(fā)票;2. 加工合同需注明“加工費料件明細”,約定加工方發(fā)票與料件進項對應;3. 出口合同需明確收匯時間、金額,約定未按時收匯責任。若條款缺失:采購合同未注出口用途,供應商可能開不符合發(fā)票;加工合同未注料件明細,稅務無法確認進項對應出口貨物;出口合同未約定收匯時間,可能導致未按時收匯轉出進項。建議增加“退稅合規(guī)條款”明確各方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