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一家機械設備進口貿易公司負責人,最近一票50萬歐元CIF上海的設備要找代理合作,現(xiàn)在糾結收貨人寫誰。聽同行說寫代理可能貨權不在我們這,寫自己又怕代理不配合清關;還有人說轉單麻煩,要是清關扣關滯港,每天幾千塊滯箱費擔不起。想知道到底收貨人該寫誰?有沒有必須寫代理或實際用戶的情況?后續(xù)清關和貨權轉移要注意啥?
代理進口收貨人填寫的核心誤區(qū)是“隨便寫代理或實際用戶都行”,實際會直接觸發(fā)貨權與清關風險。
先看連鎖負面:若收貨人寫實際用戶但代理未做報關備案,海關因單證主體不一致扣關;若寫代理但未簽貨權轉移協(xié)議,實際用戶無法提貨,滯港費(每天100-500美元/箱)、倉儲費持續(xù)累加,超期還可能被拍賣。
物理風險隔離手段:1. FOB/EXW條款下,收貨人寫代理同時需提單背書“貨權歸實際用戶”;2. CIF條款下,收貨人寫代理更安全,需確認代理具備報關資質且海關備案。
獨家止損錦囊:提前3天預審核單證,確認收貨人名稱與代理資質、實際用戶貨權證明一致;若已出錯,立即聯(lián)系代理做提單更正(需國外供應商配合,手續(xù)費100-200美元),避免滯港超7天。
收貨人需與報關單“經(jīng)營單位”“收貨單位”一致,海關總署2021年96號公告明確:代理進口時經(jīng)營單位為代理,收貨單位可為實際用戶(需代理協(xié)議);若收貨單位為代理,需其具備進口資質。不一致會退單刪單(周期3-5天,刪單費500元),影響報關信用;法檢貨物還需與法檢備案一致,否則無通關單。
收貨人關聯(lián)提單貨權:記名提單收貨人需與提單一致,代理需背書轉貨權;指示提單憑代理指示提貨,未背書則實際用戶無法提貨。物流端需明確:若收貨人寫實際用戶,代理需憑報關單提貨(物流協(xié)議約定),避免提箱延誤產(chǎn)生滯箱費(免堆7天超期加費);中轉貨物需目的港與中轉港收貨人一致,防中轉扣貨。
收貨人影響增值稅抵扣:實際用戶為收貨人,代理開代理進口增值稅專票可抵扣;代理為收貨人,需銷售給實際用戶開專票,產(chǎn)生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關稅減免(如科教用品)需收貨人具備減免資質,否則無優(yōu)惠。需注意:收貨人需與增值稅發(fā)票、關稅繳款書抬頭一致,否則無法抵扣。
收貨人需匹配收付匯主體:實際用戶為收貨人,外匯由其支付(或代理代付需協(xié)議);代理為收貨人,外匯由代理支付并申報“代理進口”。不一致會被外匯局核查(周期10-15天),凍結賬戶;跨境人民幣結算需與CIPS報文主體一致,防報文退回。
收貨人需在代理協(xié)議明確:代理為收貨人時,約定“僅清關持貨權,收實際用戶貨款后背書轉貨權”;實際用戶為收貨人時,約定“代理清關,實際用戶提供資料”。未約定易引發(fā)貨權糾紛(如代理扣貨要額外費用);知識產(chǎn)權貨物需收貨人與商標權人一致,否則海關扣留(需備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