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稅即同時訂有從價稅和從量稅兩種稅率,海關在征稅時選擇其稅額較高的一種征稅。有時,為了鼓勵某種商品進口,也可選擇其中稅額低者征收。
在關稅稅則中,某一稅則號列項下的商品同時訂有從價和從量兩種稅率,征稅時由海關根據(jù)規(guī)定,選擇其中一種稅率計征的關稅。使用選擇稅通常是為了克服從價稅和從量稅各自的缺點,根據(jù)需要選擇其中一個有利的稅率計征。各國一般都選擇其中稅額高的一種征稅。但也有些國家為使稅負不致過高或過低而選擇適中的一種。
例如,歐洲經(jīng)濟共同體1992~1993年稅則中對石英手表規(guī)定從價稅率5. 1% ,但每只手表稅額不得少于0. 3個歐洲貨幣單位,不得多于0. 8個歐洲貨幣單位。如果按從價計稅每只手表稅額少于0. 3個歐洲貨幣單位或多于0. 8個歐洲貨幣單位時,則分別按每只手表征收0. 3或0. 8個歐洲貨幣單位的從量稅。
從理論上進,實行選擇關稅對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有利,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卻遇到許多麻煩。
第一,適宜于選擇關稅的進口產(chǎn)品必須量大,能夠在滿足海關征收管理及市場調(diào)查經(jīng)費開支后,有相當可觀的關稅收入。
第二,對大量進口產(chǎn)品征收選擇關稅還要看進口商是否愿意。
第三,實行兩套關稅稅率或不同稅則方法,其結(jié)果往往被他國視為歧視政策,有被報復或懲罰的危險。
第四,選擇關稅的確定,不僅受國內(nèi)需求等因素的影響,而且受國際市場各種信息變動的左右;因此時常變化,使關稅失去其嚴肅性。
總的來說,選擇稅是一種靈活的稅制,可根據(jù)需要和情況進行調(diào)整,但也存在一些實施上的困難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