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出口滅火器是否需要辦理危包證(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這是許多出口商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滅火器作為一種重要的消防工具,由于其內裝有壓縮或液化氣體,屬于壓力容器,因此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了解和遵循正確的出口流程和注意事項對于確保貨物順利通關至關重要。

1、聯合國編號與正式運輸名稱:滅火器的聯合國編號(UN No)為1044,正式運輸名稱為“含有壓縮或液化氣體的滅火器”。
2、危險類別:滅火器屬于2.2類危險貨物。
3、包裝要求:出口滅火器的包裝需滿足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規(guī)章范本》的要求,確保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意外泄漏。大型滅火器可無包裝運輸,但須保護閥門及其他裝置,防止意外啟動。
滅火器裝藥可能屬于腐蝕性或爆炸性危險品,因此在出口時也需要特別注意。

1、干粉滅火器:適用于撲滅A類、B類和C類火災,如石油產品、油漆、有機溶劑和電氣設備火災。
2、泡沫滅火器:適用于撲滅A類火災或B類火災,如木材、布等物質或汽油、柴油等引起的火災。
3、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滅圖書、檔案、貴重設備、精密儀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的初起火災。
4、水基型滅火器:適用于撲救A類火災和可燃液體的初起火災。
1、申報主體:出口滅火器生產企業(yè)需向生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
2、申報要求:需先將危險貨物送至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分類鑒別,獲得分類鑒定報告后進行申報。申請單上的信息應與聯合國規(guī)章范本中的信息一致。
3、現場檢驗:檢驗包裝型式、規(guī)格、重量等是否符合聯合國規(guī)章范本或相應運輸型式的國際危規(guī)要求。
4、證書出具:使用鑒定合格后,出具《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